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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中國銀行招聘:法律知識練習題(2)
1.由于某化肥廠長期排污,該地域內兩個村莊幾年來多人患有罕見的嚴重疾病,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受害村民有權對該廠提起民事訴訟
B.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
C.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實行公平責任原則
D.本案由化肥廠承擔其排污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
2.蕭某對李某作出承諾:只要李某把鄰居家的小狗偷來,就付給酬金200元。該行為屬于( )。
A.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B.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C.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D.犯罪行為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
解析:A項正確,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權民事訴訟。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42條的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限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B正確。
根據《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C錯誤。
在舉證責任上,無過錯責任要求由侵權方就排污行為和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證明責任。D正確。
2.答案:B
解析:《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蕭某對李某的承諾屬于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同時也違反了法律,屬于無效民事行為。故正確答案為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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